


(一)项目简介
地块位于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东至唐徕渠,西至宁夏工商银行,南至金凤区黄河东路,土地面积20亩。
(二)实施方案
运作实施本项目的总原则和总体思路是:市政府在不投入资金的前提下,运用土地项目投资权拍卖模式确定投资权竞得人,再由市政府授权的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甲方)与竞得人(乙方)签订《投资收益合同》,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协助甲方完成土地的收储工作。使规划区内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通过熟地(净地)的出让,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亩项目投资权实施方案如下:
1、拟收储宗地概况
本项目所涉及地块的收储基本情况是:
地块位于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面积约20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为3.0。
2、土地项目投资权实施步骤
确定拟征收区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
确定(测算数据应较准确)土地的收储成本。
土地收储面积为20亩,土地收储及拆迁安置补偿参考成本9000万元。
3、项目运作主体
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运作该项目。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代表市政府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收益合同》,依法组织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通过公开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本项目投资人,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亩土地储备的投资主体。
4、项目投资权拍卖具体内容
项目投资权拍卖参考价为9000万元(包括国土资源厅院内16户的征拆补偿),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
投资权拍卖成交价中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价款,1个月内付50%,3个月内付70%,9个月付清全款。若拍卖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投资人应将超出部分价款以货币形式一并向政府支付。
5、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协调相关部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亩土地供应,若供地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权价款利息。
投资人必须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以投资权成交价作为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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