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许多地方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易生乱象的"敏感地带"。权
招商引资是许多地方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易生乱象的"敏感地带"。权威机构撰文指出,在一些地区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因为地方政府对方向把握有失偏颇、项目落地过程不够规范、上级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劳民伤财、怨声一片"现象。另有观点认为,种种乱象恶化了投资环境,损害了投资商利益,也让其他投资者望而却步。
事实上,目前在招商引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屡见不鲜。来自宁夏贺兰县的案例显示,3年前该县德胜园区对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土地出让协议价为22万元/亩,并签署了合同。3年后,政府将相同的、企业已经在上面建造厂房的土地涨到37万元/亩。对此,相关各个投资企业表示难以接受;园区管委会表示应坚持契约精神,履行原合同协议;近期出炉的县委"会议纪要"也表明要执行原合同;但县政府有领导强调,土地是特殊商品,不能执行协议价格,应执行现有挂牌价格。并认为原有合同违法,应该作废;而投资企业则认为,说原有合同违法没有依据,难道当初所签署的近乎苛刻的合同不是政府所为?
专业人士表示,一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事情,说法却如此不同,个中是非曲直谁予评说呢?5月10日出台的"国务院(2015)25号文件(下称25号文件)"或许给出了答案
今年5月10日"国务院(2015)25号文件"出台。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从而保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策的延续和前后一致,因而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而出台的利好消息。
然而,记者近日赴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走访调查时发现,由于企业、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地方政府等各方对于政策和法律的解读大相径庭和前后不一致,致使矛盾产生。当地德胜园区管委会、企业界、法律界等各方人士认为,这样下去既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也让地方投资环境"受伤",甚至影响一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大局。
相关部门主导企业违法?
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正在为土地大幅涨价、已签订合同存废等事"闹心"。"我们企业原在湖北,通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受"邀"来到宁夏,并建设了贺兰第一家4S店。初到贺兰时,县领导还给我们打过电话,要联系同行都来。"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如今,贺兰已有了好几家4S店,包括奔驰、大众、东风、雷诺等,为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其所在的德胜工业园区汽车销售贡献率占比约70%。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东盛源公司在县政府、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招商引资大力动员下,于2012年5月7日与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购买土地58亩用于建设东风商用车4S店,是国际汽车城所涵盖项目。其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同约定,土地款为每亩22万元,总土地款为1276万元。"我司按县政府和园区要求于2012年5月4日全部缴清。"
记者查阅了该负责人提供的东盛源公司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同之一的复印件。该合同第五条规定了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乙方(即东盛源公司)签订合同后,以22万元/亩价格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费用共计396万元。每推迟3日付款,则每亩加收2万元。第六条附则规定: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缴付全款后,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开工建设,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甲方(即管委会)将依法收回土地,乙方所缴土地出让金70%退还,30%作为违约金罚没;乙方必须于2012年12月底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否则,每拖延一个月,土地价格每亩加收2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可见管委会要求我司签订的投资合同条件是很苛刻的,未批先建是不得已的,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违法,后果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管委会承担。"
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管委会主任梅振龙签发的编号为银德管发(2015)71号的"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的复印件,文件题为"关于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土地挂牌等事宜的报告",是致县政府的。该文件显示:"为了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现提请政府研究解决以下问题:上缴财政未批先建土地处罚金返还的问题。2015年3月,企业向县财政第二次缴纳的罚款36786.7元至今未退还,望政府尽快解决,其他企业项目建设也正在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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