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2016-01-29 10:59:19
(一)凡拟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企业且符合入驻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立项批复,报园区管委会初审,初审一般在3日内完成;
(二)审核后园区管委会应当与投资者签订建设协议,明确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建设进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三)园区管委会出具项目入园批复,明确项目地址和用地面积等事宜;并由各分支机构办理入园相关业务,办理期限为30日内完成;
(四)入园企业不按立项要求进行建设或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发展与改革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注:
1,入园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园区管委会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经批准在园区兴办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3,入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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